武公中发〔2016〕31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充分满足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需求,减轻职工还款压力,经研究,决定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限变更业务办理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以下简称“期限变更”),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合同期限内申请对其贷款期限进行缩期或延期。借款人申请办理期限变更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贷款逾期。
(二)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总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且不改变抵押期限。
(三)借款人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但每年元月不能办理。
二、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借款人因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总期限由5年以上缩短至5年(含5年)以内,或由5年(含5年)以内延长至5年以上时,其剩余贷款按期限变更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计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予退回。
同一利率档次内的期限变更,借款人剩余贷款的利率执行标准不作调整。
三、期限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一)业务办理要求
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二)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贷款期限变更测算。
公积金业务经办柜员(以下简称“经办柜员”)核验借款人身份信息真实无误后,进入武汉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中管理-贷款变更业务-贷款期限变更测算”交易,根据借款人的需求进行贷款期限变更测算,供借款人参考以确定新贷款期限。
2.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1)期限变更申请。经办柜员进入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中管理-贷款变更业务-贷款期限变更”交易,依据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核对贷款信息相符后,选择“期限变更类型”为缩期或展期,录入借款人所选定的“新贷款期限”,点击“变更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一份,交借款人签字确认期限变更申请事项。
(2)期限变更确认。经办柜员依据借款人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点击“提交”完成期限变更交易,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确认书》一式二份,经借款人签字确认、经办网点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借款人留存一份,公积金中心留存一份。
(三)业务凭证整理传递要求
各业务经办网点将受理的期限变更业务凭证与当天的贷款类业务凭证一起整理打码传递。业务凭证: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确认书》(借款人签名、经办网点业务用章)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借款人签名)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