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提升贷款服务水平,经研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升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调整贷款放款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要素实行互联验证,智能化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购房合同备案、房产套数、抵押登记、婚姻状况、征信等要素均实行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联,由系统自动核验,不再需职工个人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因特殊原因导致系统验证不通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报贷款管理部门进行人工核查。
二、贷款客户信用分级,贷款资料实行无纸化传输。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规范程度等因素,系统自动进行缴存信用评级并给出操作指引。缴存信用评价较高的贷款,银行复审柜员在送件终审时只需点击“提交”即可,不再选择审批中心,不需报送纸质资料;缴存信用评价不高、还款能力存疑的贷款,可就近选择分中心报送纸质资料审批;购房性质为铁路沿线商品房、铁路保障房的贷款,按原业务流程报送铁路分中心审批。
三、建立虚拟个贷中心,实行通审通贷。对不需报送纸质资料的贷款,系统自动向各分中心终审柜员分配、推送,分中心审批贷款不受银行是否开设结算账户的限制。经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各受托银行根据系统指令选择结算账户放款。
四、开通网上自助贷款申请,预约面签。从8月30日起,陆续开通公积金官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网络渠道的贷款申请业务,借款人通过注册登录后,可自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网上选择受托银行预约面签,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五、优化节点控制,明确审批责任。在贷款初审环节,新增短信验证码校验功能,验证借款人及配偶联系方式无误后完成贷款初审;在贷款终审环节,报送纸质资料审批的贷款业务需办理送、取件交接登记;在审批打印环节,授权各受托银行从公积金系统中打印放款通知单,经银行审核柜员签字并加盖业务审批专用章后生效。
六、贷款档案按季报送,集中管理。已办理完毕的贷款档案由各受托银行负责整理,留存两份,一份由受托银行留存,一份按季报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归档。
本通知自2016年8月26日起施行,之前已录入公积金系统并完成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审批流程报送。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业务规范要求办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