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中发〔2016〕27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为方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多元化的还款需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贷款还款服务功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委托扣划还贷服务功能
(一)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扣划还贷申请后,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书》,即可直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取消原委托扣划授权业务中的“委托扣划登记”环节。
(二)放开部分委托扣划授权交易权限。已办理委托扣划授权业务的委托人,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授权变更、终止业务,实现全市范围内跨中心、跨银行、跨网点办理。
(三)取消委托扣划方式限制。取消“借款人及其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必须一致”的规定,借款人和其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方式(逐月扣划、逐年扣划减少月供、逐年扣划缩短期限)进行扣划还贷。
二、优化自有资金还贷服务功能
(一)取消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限制。取消“借款人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须不少于5000元”的规定,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就近选择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自有资金提前还款,还款金额可选择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额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
(二)降低提前部分还款缩短贷款期限后的利率执行档次。
借款人因提前部分还款(含委托扣划还贷和自有资金还款)将总贷款期限由5年以上缩短至5年(含5年)以内时,其剩余贷款按提前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5年(含5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计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