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管【2016】1号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矛盾凸显,无钱可贷成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加强贷款风险防范,确保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到50万元。
二、将还款能力法计算公式中的还款能力系数由45%调整为35%。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三、调整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贷款经办银行新受理的贷款申请(以公积金系统录入为准)一律按新政策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