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务概况服务指南政策法规财务动态财务查询学习研究收费公示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下载 > 文件下载 > 正文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情况的通知及预借发票申请表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06-17 09:45:34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我校所有应税业务均改为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费,5月1日起不再开具营业税网络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于2014年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向付款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购货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要有购货方的税号、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普票只有购货单位名称也可以开具。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校一般应税行为适用税率为6%(除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含房屋租赁、停车服务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图书、报刊、杂志为13%,有形动产租赁为17%外),具体税率详见附表2,城建税及其附加费为应纳增值税额的12%。开票申请表见附表3、附表4。

2、校内各单位在购进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材料、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服务费时,应向对方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供货、服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进项税票,进项税票取得后,先到财务处234室进行网上认证和登记,再到财务处报销。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否则税务机关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票有两联,其中一联为发票联,另一联为抵扣联。请各单位(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签字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开,只在发票联上签字,不在抵扣联上签字,保持抵扣联票面干净平整、无折痕、无涂画。

3、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需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认定之前将技术合同拿到科技部咨询,认定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财 务 处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我校的开票资料

单位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420111420005473

地址、电话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027-67868082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 559957528361

附件2:我校增值税应税行为及税率

应税行为

我校涉及的具体范围

增值税税率

销售服务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文化创意服务

广告服务(含版面费)

6%

会议展览服务

6%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房产等经营租赁

11%

车辆停放服务

11%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6%

鉴证服务

6%

咨询服务

6%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餐饮住宿服务

6%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11%

销售无形资产

技术

专利、非专利技术

技术转让

6%

技术咨询

6%

商标、著作权等

6%

自然资源使用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销售

图书、报刊、杂志

13%

销售不动产

暂无

11%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上一篇:华中师范大学2016学年收费目录清单
下一篇:科研项目借增值税发票流程

 

华中师范大学- 财务处 版权所有2015(本站域名:http://www.jianfei876.com)-访问[英文版]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365bet的备用网址    邮编:430079    办公地点:行政楼(四号楼)二楼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