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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费用报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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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报账规范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05-25 16:11:00

1.基本规范

 

1)依据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除工资、奖金、津贴、劳务费、差旅费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日常零星开支可以经审核后凭相关发票据实报销现金外,其他一律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严禁为逃避使用支票将票面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分拆而开具几张连号发票。一经发现,必须责成单位或个人换用支票支付,否则不予报销。

 

2)暂付款应及时报帐冲销,坚持一事一借,前款不清、后款不借,严禁“一借多用,多借多用,长期挂帐”,请款人必须是工资关系在我校的在职职工或研究生,以便催还借款。本科生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暂付款原则上应在3月内冲帐,逾期不冲帐者将书面通知本人,无特殊情况将在校内工资或酬金中逐月扣回,直到还清暂付款为止(特殊情况是指因工程验收、出国等原因造成3个月以上冲帐)。

 

3)规范粘贴报销单据,原始凭证粘贴时,应当均匀、平铺,并与粘贴单的上、下、右边对齐,左边不超过装订线。

 

2.报销票据的要求

 

1)外单位给我校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票据(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顾客名称及地址”栏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不许在其后加写具体院系或部处的名称,也不能用简写代替。报销的票据须盖有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仅盖有单位公章的票据无效,不予报销。

 

2)发票的日期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合理期限内。原则上各单位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相关票据。当年发票应当年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最多延长至次年的   3月     31日   之前。过期发票一律视为无效发票,不再予以报销。

 

3)发票的内容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填开。发票内容如为“办公用品、文具、工具”等必须提供开票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明细表或购物清单作为附件;发票内容为“礼品”的报销时须在发票背面注明或单独附有说明。

 

4)发票票面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发票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如有差错,须重开发票。

 

5)严格限制出租车费用,市内乘坐出租车费用应真实、合理;预算经费除交通费外原则上不得报销小汽车的路桥费、汽油费等;科研经费报销私人小汽车的路桥费、汽油费以及餐费,由科技处根据科研需要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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