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税局的规定,从
2011
年
1
月
1
日
启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并按税法缴纳营业税,此前使用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和《武汉市统一收款收据》同时废止。为做好票据改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票由财务处集中开具
由于新版发票是网络发票,开票的电脑需安装专用软件及打印机,所以,各单位需要发票只能由财务处集中开具,不能领回单位开具。
2.税收的缴纳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及地税局的解释,学校应税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免税收入需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逐笔审核。按税务部门要求,暂按如下规定办理:
(1)学校基金会收取捐赠款和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学会收取会费及会务费使用财政厅印制的专用收据,不需缴税。
(2)经财务处积极争取,有国家项目立项书的纵向科研经费暂不纳税,但开票时需向财务处提供批文1份,用于税务部门核税。
(3)培训收入按3%缴纳营业税。
(4)横向科研经费、版面费、杂志款、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学会收取会费及会务费等其他收费缴纳5.8%的营业税及附加。
财务处
2011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