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经过本处全体人员讨论,形成共识,对学校作出了如下服务承诺,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同时要求各科室履行各自制订的并在全处大会上所作出的进一步承诺。
1.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开源节流,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确保学校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的运转。
2.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调,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诚实守信,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公开、公平、公正地受理各项财经业务。
4.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人员办理;若相关人员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而后交相关人员处理;切实做到凡事受理有根有据,有始有终,严禁搪塞、推诿。
5.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对各单位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对例行审批事项、复杂事项和部门会商事项保证在规定或商定时限内做出答复。
6.实行文明热情服务。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在会计核算中努力做到原则要坚持、解释要耐心,节奏要快捷,结果要精确。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方方面面,努力营造全员理财氛围。
8.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履行岗位职责,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9.诚挚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若有违反以上服务承诺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作相应的处理。